明太鱼皮怎么做好吃?
2017年9月6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于“明太鱼籽”的商标归属进行了宣判,裁定中国企业胜诉。 此案始于2014年8月,当时上海韩亚水产有限公司以“明太鱼籽”为商标名在国内注册了3个品类的鱼肉料理产品。2015年起,该公司开始向韩国出口这些鱼肉制品,不料在2015年底被一家韩国公司告上了法院。后者是明太鱼的养殖企业,拥有“KATSUO POONG”商标权。它们称上海的韩亚公司将明太鱼籽产品贴上自己的品牌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向其索赔3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74万元)。
经过两年时间的审理和多次延期后该案终于在6日进行终审判决。法院认为,涉案产品所使用的注册商标“Katsoo Pong”中,“katsuo”(鲣鱼)指的是一种鱼类品种而非商标名称;而“poong”(松)“这一词汇在韩国多指质量好的东西或用于表示等级”,因此该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特征,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依据。
上海韩亚公司在生产的过程中使用了“明太鱼”的名称,并且该产品还使用了“KATSULYSKIT SKIN"、 “KALBEOG ”等韩语描述语,消费者完全能够将其与特定的生产者之间建立联系。由此认定上海韩亚公司没有侵犯韩国企业使用的商标权,并最终驳回了被告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