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多中心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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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说到美国多中心临床试验,不得不提一个概念,这个概念是美国对临床试验的监管制度框架——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 GCP是国际医学界公认的医药产品从研发到生产,再到临床应用的最基本准则。在美国和很多发达国家,没有遵守GCP被视为非法行医。因此可以说,了解并遵循GCP是我们参与美国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基本条件。

那么什么是GCP呢?GCP是一项确保药品在人体实验中正确使用的基本准则。该准则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6年制定,并于同年发布,之后不断修订完善。目前最新版本为2013版。 除了世界卫生组织,许多国家也都有各自的国家GCP指南或法规要求。美国的GCP指南是由FDA制定的,简称“FD&C Act”。该法规定,药物在任何阶段的临床研究都必须遵循GCP的要求。

同时,根据研究药物的用途,即试验药物为:生物药、生物制品、疫苗、血液制品、体外诊断试剂等,其对应的研究设计也有不同的相关要求。 无论是做什么样的临床试验,其目的都是通过研究证明受试药物安全有效,这不仅是监管部门要求的,也是患者所期待的。而能够提供这一证据的前提就是所有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都能够得到最佳的治疗,包括提供最好的护理和支持,以及相应的康复计划。

按照GCP要求,在试验过程中,研究人员必须做到: 虽然参加临床试验可能会得到更好治疗的机会,但同时也可能面临风险,是否参加临床试验应该完全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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