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为什么翻倍了?
可能你理解的翻倍是利滚利的意思,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小明向小红借款10万元,借期一年,年利率8%,按季度还款。 每季度还款额=10万*8%/4=2万元; 每季度利息=10万*8%/4/365*实际天数=2017.49元; 一年总还款额=2万*4+2017.49*12=104174.9元; 比最初借了10万元多还了104174.9-10万=4174.9元,这多出来的钱就是利息。 这实际上就相当于银行给了小明一个贷款账户,这个账户每年会有8%的收益(即2万元的利息),但前提是你得把账户内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中。 如果小明把这10万元用在经商上,一年后赚了2万元,那么相当于小明给银行交了2万元的税金,然后把这2万元的利润归自己所有;如果第一年亏了,那么不仅亏的钱要给银行,赚的钱也要作为所得税上交国家。 所以,理论上说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本金产生的利息(又称法定利息),二是由于借款人使用这些贷款产生的风险而须向银行支付的额外费用(又称风险利息)。风险利息有时被称为惩罚性利息或逾期利息,因为它们是对逾期贷款所收取的附加费用。
当然,上述例子中是假设的小明的贷款账户收益大于支出,也就是说他的经营活动产生了足够的现金流量来支付一切税费和利息,实际上很多贷款者都未能如愿。对于借款人来说,一旦不能按时偿还贷款,就不得不向银行支付额外的风险利息,甚至可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