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企业所得税折抵?
首先,根据税收法定原则,企业所得税没有所谓的减免税优惠。不存在企业多交所得税可以用于抵扣的说法。 其次,对于亏损的企业而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对于盈利的企业来说,也没有多交一说(除非企业存在故意做低的情况),企业的经营成果直接以纳税调整后的所得额作为依据进行计税。因此也就不存在用已交的所得税来冲抵的问题了。
如果企业多交了应交税款,可以通过申请退税或以后期间抵扣的方式冲回多交的税款。 但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多缴了税款,但并未主动退还的情况下,企业是不能直接要求税务机关将多缴纳的税款退还或者抵扣的。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纳税人直接抵扣权。 所以题主提到的“多交的企业所得税用来抵顶未开票收入”是不存在的,既没有法律法规支持,也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