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算劳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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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网络上关于“奥运冠军是否享受劳模待遇”的争议声不断,一方认为奥运冠军是全民英雄,应该享受更高的待遇;另一方则认为奥运冠军是特殊人群,不能和普通人相提并论。对此,著名人力资源专家、全国总工会职工大学副校长吴波认为,给奥运冠军以一定的特殊鼓励是完全必要的,但不是非要给“劳模”身份不可。只要给予足够的物质和精神激励,我们就无需过多在乎奥运冠军的社会地位。

连日来,刚刚在北京斩获两金一银的体操新贵何雯娜,回到各地巡演时所到之处可谓“群众如潮,赞誉似潮”,这至少从媒体关注程度上看是名副其实的“宠儿”。何雯娜究竟有没有资格获得“杰出贡献会员”这样一个荣耀头衔,即被纳入全国劳动模范行列,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一部分网友反对的理由是:“既然可以选择劳模,为什么之前的刘翔、郭跃没有被选中?他们为我国的体育事业作出的贡献不比何雯娜小”;还有一部分网友则从羡慕嫉妒恨的角度,对“何雯娜被选为劳模”给出了各自不同的解释。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无论是评选劳动模范还是先进工作者,都要经过严格、认真的审核程序,既要考察成绩也要考虑各方面情况,不能简单地以获奖次数或影响力大小来衡量”。

其实,给奥运冠军特殊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不必非要给他们戴上“劳动模范”的高帽,只要给予足够的物质激励和精神鼓励就足够了。从一定意义上讲,给奥运冠军过高待遇反而不利于他们今后的成长。

根据中组部、中央宣传部等有关文件规定,全国劳动模范称号获得者享有六大权利:参加职工正常晋升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级别及评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时,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的权利;政治、经济待遇相应提高;享受保健补贴,以及医疗、住房、用电、用水、乘车、旅游等方面的特殊优待;每年可享受一定时间的退休待遇;在所在单位职工民主评选、单位行政奖励和政府系统奖励活动中,享受同等待遇;劳模档案材料存入所在地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终身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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