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产假多少天啊?
按照我国法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对于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期限和金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以北京市为例,对晚育(指怀孕24周以上的妇女)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也就是总共158天;对于晚育并自愿延长产假到4个月的女性,除了依法延长30天的产假外,还能再享受一次性补贴1.5万元;对于晚育且子女为残疾儿的,还可以额外享受残疾人补贴5000元。
一般情形下,女职工的产假期为98天。如果符合晚育条件,最多能休158天。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80天”不是规定的最长产假期,只是最短产假期。在个别情况下,女职工能够享受到更长的产假期。例如,如果在孕期检查发现患有妊娠合并症需要治疗,或者在产后发现妊娠期并发症尚未治愈需要继续治疗的,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的,可延长产假至适当天数。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可以在分娩后一年内提出停止支付男方抚养费的请求,女方能得到158+1=159天的假期,而男方则需自孩子出生之日起按月给付抚育费直至孩子18周岁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