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损失如何申报?
1.发生损失之前,应当做好相应的记录或台账,如果发生损失后没有这些记录或者台账的,应当尽快补做好相关记录; 2.填写工商企业损失报告表(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到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销账手续。
(二)属于专项用途的资金、资产,应提供下列材料:
1.批准文件复印件; ——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批复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财产损失的项目、金额以及资料目录清单; ——包括:公司确定损失的决议或证明资料、项目明细表、会计核算资料等;
3.涉及保险理赔的,须提供保险理赔通知书; ——包括:保险公司出具的书面通知;
4.无法收回的原因已被认定为重大亏损或经营失败的,应附有关认定材料; ——包括:会计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重大亏损或经营失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5.对残余价值进行评估时,须有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
——包括: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报告(如:房产净值证明) 注:上述各项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自己无法判断是否完整的,可先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再行准备。若被告知所提供材料不完整时,申请人应及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