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上企业以什么为标准?
“限上”一般指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和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其统计范围分别限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和4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一、如何区分“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 “规模以下工业”“非限额以上商业企业” 这主要是一个统计上的概念。所谓规模,可以理解为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资产规模的数额。如果企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或资产总额)达到一定额度,就视为该行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否则就是“规模以下企业”了。 这里讲的资产规模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的资产的绝对数额;而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则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企业所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总额。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规模数值是按照单位计算的,例如某家企业的资产是5亿元,那么这家工业企业就算作“规模以上的企业”。但是,如果将5亿元资产的企业同10亿元资产的企业进行比较,因为前者小于后者,所以前者的规模就属于“规模以下”的了。
二、为什么建立“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概念 因为消费品零售额是贸易部门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且也是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选择标准至关重要。
根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建立了以企业销售为主要指标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选择标准,即销售额(营业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商贸企业才能算是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这样设立的基本理由在于:第一,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的消费统计中都把销售作为统计基本环节。比如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 (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BEA) 的消费数据就是以销售收入为依据的。第二,从国内看,我国的消费品零售统计最初也是以销售收入为依据的。
1987年以前,全国统配商品零售额是由国营商业系统实现的商品销售额确定的。1987年以后,增加了连锁经营企业和各种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这两类企业由于销售渠道灵活,往往能够突破传统的限额限制,成为流通领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考虑到这些企业的实际状况和国内外统计惯例,我们确定了现行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划分标准并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