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有主体指什么?
企业的法人代表,其实就是自然人的一种延伸。 公司的营业执照上都会有一项写着法人代表姓名,而法人的定义是:依照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 这也就是说,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其本身其实是由自然人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而企业的所有行为实际上也就是自然人的行为,企业本身并不能够超越自然人的范畴,行使它所谓的“主体”所具有的权利。 例如:公司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意志的代表,这就是属于自然人的行为。
那么如果企业违法了,那么处罚的自然人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然,这里并不是说法人代表这个概念没有实际的意义,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法人代表这一概念是非常重要的,并且有着实际的意义——尤其是在工商注册的时候。
例如:我注册了一个公司,我是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我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企业经营不善,那么就要由我来承担责任。 但是,这里所说的责任其实是有限度的——《公司法》第57条明确规定: “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在我作为法人代表的前提下,如果我要承担债务的话,我的首先需要先向债权人证明我作为法人代表的失职行为,否则我的债务就被认定是企业的行为,我不需要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正是企业法人代表制度的意义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