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哪些是国企改革?
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本质上就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经济的博弈(当然还包括其他各种制度安排);而计划经济又大致可以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或称宏观调控)两个层次。改革开放的过程也就是这两种经济形式在中国博弈的历史进程。 改革开始之初,人们普遍认可的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即是指向性计划经济,其内涵就是现阶段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为了刺激经济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这一点在1978年以后的农村改革中得到最清晰的体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分散的农民获得了生产自主权,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决定农业生产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而国家对农民的补贴和负担则主要体现为宏观上的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
当然,这种市场化程度仍然是很低的,它主要表现在资源配置的上限被放开,农民有了生产经营的自由,但资源配置的基本格局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一种新的体制性障碍开始显现出来,这就是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面临的两难选择:要么成为完全的市场主体(作为公民的企业法人在市场上自负盈亏),那必然会导致所有制改革的进程,这会让位于市场经济的部分退出历史舞台;但如果保持对企业的指令性调度,显然又无法克服企业内部人控制和经营效率低下等问题。
于是,我们便看到了20世纪78年到83年之间围绕工业企业放权让利进行的改革试验——工业管理体制改革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接着是企业工资总额包干、利润留成、定额流动资金使用、财政税收包干等办法,最终实现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升和所有者权益的流失。如果说这一轮改制还有它的积极意义的话,那就是初步打破了国家对企业绝对控股的局面,培育了市场主体(虽然这种市场仍然受到宏观计划的支配),为下一步彻底走出计划经济创造了条件。
但是,正如我们在引入市场经济体制时所看到的那样,完全的市场经济并不是完美的,它在调节经济运行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但在其它社会领域却存在着天然的缺陷。同样,这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有企业的困境并且带来了活力的增加,但它所带来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外部性问题以及监管难题等在后续改革中也逐渐暴露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