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的事谁来做?
目前我国的养老金体系分为三个部分,即基础养老金、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性保险,由国家进行统筹管理;而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则是自愿参加的补充性保险。 未来,在第一支柱基础上,国家将会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和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建立全国统筹的大框架,使各地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更加灵活流动。同时,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也将迎来更大的发展,作为补充性的养老保障制度,其资金来源于企业和职工双方,政策空间巨大。第三支柱的商保养老将加快试点步伐,为人们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和风险分担渠道,满足人们对高品质养老生活的追求。
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构建起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推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发展,鼓励发展多样化的补充养老保险和短期意外险等,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到2035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将完成由“现收现付”向“统账结合”的转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发挥更大作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为丰富的养老服务。届时,人们能够享受到更加多元、贴心、品质高的养老服务。 其实,早在1998年,我国就已经开始探索在辽宁沈阳建立养老储备金账户,以实现养老保险的累积功能,为今后退休提供保障。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到来,以及户籍制度的放开,大量外地人口在城市落户并参与城镇社保,过去针对当地居民的福利政策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如何调动外来人口的参保积极性成为当务之急。在保持制度统一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各项制度和管理措施,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是今后一段时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