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怎么分级?
1.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称国保级。由国家文物局制定标准并公布(2006年、2014年)。一般有四个等级。其中一级是最高级别的“国宝”(但并非国家宝物),数量很少;二级是“珍贵文物”,三级和四级是“一般文物”,主要看其历史、艺术价值高低。目前总数超过七千处【2】。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的称省保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等。由省级政府公布实施并定期调整(广东的省级文保单位曾有过两次大调,一次在80年代初,一次在20年前,最近的一次是在十年前的2009年)。总数估计约五万至十万多处不等,因地区差异及公布年份不同而异。【3】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又称市级、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等等,由县级以上政府公布实施并定期调整。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所以没有具体数字统计。以广东为例(其他很多省份的情况类似或有过之无不及),自改革开放以来,各市、各县都先后公布过很多次文物保护单位,而且有些市甚至多达二三次,如广州市就分别于1959年、1982年和2007年三度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又如江门市更是分别在1982年、2007年和今年三度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东莞市更是在20年内四次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如此频繁的公布,可见文物保护工作之乱象及文物保护工作之缺失。
此外还有县级及以上政府公告公布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广东俗称“未列级文保单位”),这些文物虽然未经正式认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是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只是受保护的力度比不上已认定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而已。这些“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多数是因年代久远、分布零散等原因而无法成为正式的文物保护单位,但它们具有较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也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省市区自己制定标准。数量与级别同上。
3.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这个就不一定了。有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的程序规定去评定,有的是根据当地的历史文化情况来确定的,也有的是按照上级领导的意见来安排的……总之五花八门,无法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