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货币资产?
货币资产指以人民币或者可以用人民币计算的货币形式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结算户存款、外币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如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等。货币资产在清查核实过程中,应当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如果企业在清查核实过程发现有现金溢余或者短缺,应当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照现金溢余或者短缺的不同原因分别处理。属于现金溢余的,应将溢余金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属于应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予以偿付。属于现金短缺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其他原因的,作管理费用处理。
【案例】A企业清算时有现金溢余8000元,银行存款短缺4500元,经查证核实后,将现金溢余中3000元应支付给供货方单位,其余溢余无法查明原因;银行存款短缺系企业会计出纳失误,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借:库存现金8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净值)8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净值)8000
贷:其他应付款(溢余应支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3000
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原因的溢余)5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净值)4500
贷:银行存款4500
借:管理费用4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净值)4500
企业实际清算时,按照货币资金的实际数额支付、上缴或者留作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