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嘉兴产假多久?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每日的劳动者工间休息时间内给予其一次适当的休息调整。
对怀孕6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的女职工,上班期间可以安排一次适当的活动(如散步);
对怀孕5个月及以上不满6个月的女职工,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力强弱合理分配其加班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后3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调换适合的岗位或工种,使其恢复劳动能力。
根据上述两个法规,对于你的情况,建议向单位提出换岗要求,如果单位拒绝,可以选择向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