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放射标准变更几项?
1、将放射诊疗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的定点考评范围,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办法; 2、首次提出“辐射安全总监”的概念和设置要求,明确了各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岗位的责任人员,完善了辐射防护管理体系;
3、强化了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管理。在《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质量控制要求,增加附录以指导实践操作;
4、增加了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组织和管理上确保辐射安全的实施;
5、调整了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的时间及内容,增强针对性,提高可操作性;
6、首次明确将放射诊断用X射线影像设备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要求销售和使用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并参照医用辐射检测与评价标准开展性能核查和技术评估。
为适应《规范》修订需要,我中心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配套文件进行了修订。同时,考虑到原《放射诊疗许可证》有效期已满两年,也需一并修订。据此,我中心起草了《关于修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修订全文)、《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办法》(修订全文)以及《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修订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