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能为法治做什么?
“企业家精神”一直是一个备受推崇的主题。 从亚当斯密开山立派,到现代经济学奠基人米尔顿·弗里德曼,再到大名鼎鼎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都对企业家精神大书特书。 在学术界如此,在企业界也是如此。无数的企业家将自己比作为企业服务的“管家”和“主人”。 然而,正如张五常教授所批评的,这种观点是片面的,甚至是误国的。 企业家的任务其实只有两个: 第一是让产品或服务顺利地生产出来; 第二是把产品或服务卖出去。 而要让这两个任务完成得出色,企业家就必须同时具备两种能力:一种是制造能力,另一种是营销能力。
然而光有这两种能力还不够,企业家还需要具备一种能令他调动上述两种能力的特殊才能——法律意识。 企业家的法定地位及经营权来源于法律给予他的授权。 企业的经营行为受制于法律,企业对利益的追求也体现在对法律的具体运用上。企业家必须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识,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他就很可能沦为一个莽汉式的人物。
当然,我并不是认为企业家应当成为律政精英。我的意思是,企业家应当懂得哪些法律是为企业经营提供基础性支持的“基础法”,以及哪些法律是对自己特别重要的“工具性法规”。
如果一位企业家对他的业务涉及的重要法律条款都一清二楚,那么他在进行决策时就不会犯致命的错误。反之,如果一个企业家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都糊里糊涂,那他怎么能指望手下的人会对法律谨守本份呢?! 最后我想说的是,企业家不仅自己要懂法,还要让企业里的所有人员都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