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面积如何计?
1、关于“阳台”的定义,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中,阳台定义为建筑物中周围有墙或柱保护,并能遮风挡雨且与室内相通的室外空间;在建筑物的同一立面,有围护结构(如窗等)且具有顶盖的空间结构名称称为阳台。也就是说,这种定义下的阳台,应该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能够形成封闭空间;第二是有围护结构和顶盖。
(2)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住宅设计规范》(JGJ37-2014)第2.1.9条中,阳台定义为供居住者进行户外活动、晾晒衣物等其他用途的开敞空间。
上述两种定义均考虑了采光因素,因为如果有窗户并且能够形成有效通风,即使达不到严格意义上的封闭式,也是属于可列入“阳台”范围的。但第二种定义显然宽松了很多,只要具备一定面积的开放空间和可供使用的顶部结构,即可计入阳台。采用第二种定义计算的阳台面积一般大于第一种定义计算的阳台面积。 但是,无论是哪种定义,计算面积时都不应包括下列项目:
①作为住宅套内使用空间的凹廊(阳台)。
②完全封闭的阳台。
③作为交通功能的走廊、过道、门厅等。
④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他项目,例如:建筑物内的设备管井、管道、烟道等。
2、对于阳台的计费面积,各地做法不一,有按水平投影一半计费的,也有按投影全部计费的,还有按垂直投影全部计费的。 《房产测量规范》中规定,对于没有围护结构的阳台,应当按实际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对于有围护结构的阳台,其围护结构必须完全封闭,则应按照其投影面积计算。
《房产测量规范实用手册》中,对于阳台面积的计量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以“套内面积”为例,如果阳台是凹廊式的,即只有一面有墙面或有柱子的房间,无论是否封闭,不计面积;如果是凸出的,即有两面有墙或有柱子的房间,无论是否封闭,按照外墙上口(或柱子上端)至内墙顶之间的距离测量所得的面积,应予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