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当美国州长?
美国的州长是各州政府行政的最高首长,相当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区域的主席和省长。由各州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州长一般任期四年但部分州的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州长连选连任的期限为两届,亦即八年。
当选州长的资格一般规定为:已取得该州选举权和此项选举权应具备的各种条件并在该州定居一定年限以上,年龄不低于该州法律规定之最低限制等。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任何信奉宗教、曾经由于参加叛乱或从事其他犯罪活动而受审判或者被定罪的人均可以当选和担任州长。州长一般都是该州议会多数党的党魁,在其当选之前曾任本州或地方的行政长官。
在美国50个州之中只有新泽西和密歇根两州分别在1947年以及1963年修改宪法时规定,将州长之权一分为二,设州总检察长负责行政事务,与州长平起平坐。其余48个州仍实行州长集权制。
州长任期均为四年,除了纽约州(1933年起)以及罗得岛州(1994年起)外,都可以连选连任一次。1987年,由于俄亥俄州州长理查德·法菲尔德死于车祸,继任者约翰·坎普斯的任期将在第二年届满,该州因未设副州长,只得提前进行州长选举,此后,除佛蒙特州以外的各州也相继规定,若州长在距任期届满不足一年时出缺,则应进行补选。州长一般不可以兼任议员以及任何军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