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债在途股份是什么?
2015年2月16日,中国法院网消息,日前,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处罚金1万元。
2014年11月,被告人孙某某在工作之余,擅自使用南京某某交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交通公司)的公章,帮助朋友陆某某非法配资炒卖股票,由陆某某提供炒股资金,孙某某伪造了包含股权登记委托书、股东名册、配股缴款通知书等材料的“代持股协议”,并将该协议中“某某交通公司”的公章加盖在协议尾部,该协议共骗取18名股民共计73.975万元,其余31名投资人未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擅自使用公司的公章,与他人签订协议,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但考虑到孙某某有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有揭发他人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立功表现,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配债在途股份”是怎么回事?
1、从字面上理解:配债就是指发行公司增发的股票,偿还给有优先受权偿兑付的机构或个人。简称“配债”。在途股份就是指已经发行完毕,但是还没有正式过户的股票。
2、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某上市公司要发放新股,按照发行方案,需要向机构或其他法人投资者定向发行2000万股,然后该公司股份总数就变成20000万股,而该公司目前的股价为12元,假如这2000万股全部以12元/股的价格被投资者接受,那么上市公司的筹资目的就达到了,此时,该公司发行的这2000万股就称为配债,由于新股已经发行完毕,但还没有正式上市,所以说在途股份。
3、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配债不一定就是新股发行,也可能是公司向特定的机构或个人偿还债务,此时,该特定的机构或个人就显得非常幸运,能够以低于市价(债务的本息之和)获得上市公司股份,这就是所谓的优先受权。
例如,某上市公司由于违规而被强制平仓,其所持有的某只股票的所有权由a变为b,b再对该只股票进行报价,该只股票就成为在途股份,当b将该只股票过户给c时,该只股票就成为可交易股份。
如何防止被“爆仓”?
除了“配债在途股份”外,市场上还有“无偿划转股份”和“大股东变更”也在路上。这些股份是否能够顺利到账,最终能否成为交易股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对于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公司,投资者应尤其保持高度警惕。如果相关上市公司没有提前发布股票交易异常公告,没有提醒投资者风险,而是隐瞒真相,甚至披露的进展公告含糊其辞,模棱两可,遮遮掩掩,则很有可能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关联方有意无意通过“高送转”配合减持,甚至通过“爆仓”实现“清仓”。
如果相关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高位,则更有拉高股价“出货”的嫌疑。而“大股东变更”往往是大股东之间相互摘牌,并不会对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但“无偿划转股份”则往往是为了规避股东减持需要审批的情形,如果被“无偿划转”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较大,则很有可能对上市公司控股东产生很大变化,甚至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