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哪些行业扶贫措施?
12月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机关党委副书记、国务院机关党组书记、秘书长孙绍忠指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也是稳定实现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举措。从全国情况看,到2020年,贫困村企业减户、贫困群众减贫任务艰巨。针对“十三五”时期的特殊困难,确保到2020年稳定实现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全国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了“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举措。
一、研究制定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精神,健全政策体系,形成攻坚之势,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残联、全国工商联、全国妇联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实施了《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的实施意见》,对“十三五”时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二、研究制定了促进产业扶贫的有效举措
实现产业脱贫,关键在于培育壮大产业。会议认为,贫困地区具有一定比较优势和发展基础的项目,要注重整体谋划和布局。继续深化扶贫专项贷款和普惠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攻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金融创新对产业扶贫的推动作用,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农村电商、农村快递服务的覆盖率,夯实农村产业发展基础。
三、研究制定了加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就业帮扶的有效举措
就业是最有力的扶贫手段。要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发展扶贫龙头企业,探索创新“公司+专业合作社(农场)+贫困户”“公司+贫困户”“专业合作社(农场)+贫困户”等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务工就业。同时,深入推进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把有劳动力和务工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增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的本领。
四、研究制定了健全社会保障扶贫体系的有效举措
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需要照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分类分级建立扶贫信息系统信息台账,实行精准管理,确保有劳动能力者自觉自立自强,无劳动能力者应保尽保。对于农村困难群众,要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好其基本日常生活。对农村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寡老人等,要加强集中供养和照料护理,搞好生活服务,落实探访制度,实现应养尽养、应帮尽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