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私人学校?
“私学”一词有相对和绝对两个含义,从相对意义上说指的是非政府办学的教育机构;从绝对意义上说,则是指那些不以传授已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目的的学校。 我国目前存在的各类民办学校与私立学校属于上述定义的相对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民办教育包括民办高等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技工学校、民办特殊教育学校以及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补习的民办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是相对于公立学校而言的,其最大的特点是举办者的产权归属不同。 所谓公办教育,是指由政府财政拨款的办学行为,即学校的经费全部或者大部分来自政府拨款。这种学校一般实行免费或低收费政策(对当地学生)。在我国,所有地方所属的大学均为公办大学,而所有部属院校皆为公办高校。 与之对应,民办学校则是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其经费来源主要是学费。因此这类学校在管理体制上具有企业化的特点,以市场为导向,主动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和民办教育事业的不断壮大,各种形式的民间资本纷纷投入到教育领域,并逐步形成了以民办教育为主体的新格局。
根据2015年7月教育部发布的数据,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2.9万所,比上年减少381所。其中,民办幼儿园1.9万余所,比上年减少634所;民办学校4616所,比上年减少365所;民办中职学校314所,比上年减少57所;民办技工学校177所,比上年减少33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90所,比上年减少8所。 [2]
值得注意的是,民办教育规模在不断壮大,但占国民总支出比重却很小。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显示,2011年至2012年间,全球民办教育经费为3.32万亿美元,占GDP比例高达4.3%。而中国民办教育经费仅占GDP比例的0.83%,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3] 尽管民办教育在我国仍有很大的发展前途,但它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办学理念有待更新、法制建设有待完善等等。相信随着民办教育立法进程的加快,这些问题都能够逐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