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向谁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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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系中路的控股股东。根据《证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单位不以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参与股票交易”,因此本次发行的对象不属于上述不能作为发行对象的限制范围;

2、关于定价基准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1月5日。确定此次的非公开发行价格1.87元/股,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2.98元/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采取溢价发行证券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由于本次发行涉及增资扩股,而目前市场中不少此类案例存在因估值过高导致发行失败的情况,为此我们特别聘请了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的定价是否公允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 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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