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残障金如何计算?
关于2017年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的解答。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职工被依法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享受的待遇包括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1、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即27×6000=162000元;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即25×6000=150000元;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即23×6000=138000元;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即21×6000=126000元。
2、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在工作期内平均每月领取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