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投资非标违规吗?
同业业务,根据127号文规定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可分为同业融资、同业投资两大类。 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同业业务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
主要包括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如贷款、债券、买入返售资产、卖出回购资产、ABS、公募基金、债券投资基金等;以及围绕主业开展的前道或后道相关配套业务,如投行、资管、信托计划、公募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租赁等。
证券行业和保险行业的同业业务则分别对应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和个人金融服务,以及经纪业务、机构业务、直投业务等。 目前,对于银行、券商、期货、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而言,监管层通过并表监管的方式对单一机构的同业业务规模进行了限定(即资产负债表的内外汇总量不能过大),同时通过设置杠杆率、流动性比例、资金利用率等指标进行动态监管。对于部分经营风险偏好较为谨慎的金融机构甚至设置了相应的监管门槛,比如表内业务规模与资本金的比例限制在90%以内等等。
不过,市场是有边界的,各机构的业务也有边界,如果突破监管“红线”,将面临监管处罚的风险。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存在理财业务违法违规、同业部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民生银行罚没款合计3.6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