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款都是谁投资?
先摆明观点,我反对用“投资公司”、“投资公司人员”、“投资机构”、“基金公司”等词儿去代指各类合法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因为这样做非常容易导致题主以及其他初学者混淆这些不同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功能区分。 严格来说,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没有“投资公司”这个概念(有的话也早该清理了),只有“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两种主体类型。而所谓的“投资公司员工”其实属于“职业人群”而非某个具体行业的从业者。
当我们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等各类执业人员注册登记为“XXX投资咨询公司”时,并不表示他们的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也不代表他们是受哪部法律的授权开展业务的“政府管理部门”或者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从现实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注册名为“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企业实际都是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
虽然他们登记的企业类型是“咨询”,但他们实际上提供的却大多是“投融资”服务。这种企业实质上就是民间融资类的中介组织,而不是什么“投资公司”。 同理,那些注册名为“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也并不符合我国目前对企业法人设立条件的要求——既然不能依法登记为“有限公司”,那么他们也就没有资格获得金融牌照,从事各种各样的金融业务。也就是说,这类企业根本不能被称为“投资公司”。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目前国内法理环境下,无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充足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都不可能直接拥有金融牌照。凡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放贷和投资的行为,都属于无照经营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