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投资算政府投资吗?
严格来讲,不算吧。 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的法人实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国有资产授权企业经营,二是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并赋予其经营权力。 《公司法》第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十三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企业的投资行为也是以企业法人的资产开展的经营活动而非政府的行政投入。因此从法律层面讲投资款应该计入企业资产,属于企业投资行为。 当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很多时候很难区分某一具体投资是属企业行为还是政府行为。这时我们可以通过研究投资的决策程序加以判断。
如果一项投资的决策是由政府先作出规划或者决定然后交由企业执行实施,并且该投资项目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选择项目实施单位,那么该项投资应认定为政府投资;反之,则应认定为企业投资。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虽然企业投资由政府决策形成,但是企业投资行为是符合市场运作法则的,企业作为经营决策的执行者,应对资金使用负责,并在决策失效时对投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