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代言收入归球队吗?
这么说吧,足球俱乐部是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营主体,他们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提高营收和支出之间的利润(注意不是收入),降低亏损的风险,扩大收益。而球员代言属于俱乐部的商业运营行为,当然需要计入成本,算作支出。所以你说这些收入该归谁所有呢?
举个不一定恰当的例子——你开了一家奶茶店,请了一个明星过来代言,广告打出去之后,生意火爆,日均营业额增加了50%。那么你是赚了呢还是亏了呢? 很明显,日均营业额增加50%意味着每天多赚了50%的钱对吧,但是你的成本和支出并没有减少啊,你雇一个明星代言人的钱一天没变,原材料进货的成本也并没有因为你请了个代言人就变得更低。多赚的50%只是附加值,是因为产品的口碑传播带来的客流增加,并不能直接计入你的生产成本。所以从本质上说,你仍然是赚了的(相对于没有请代言人而言)。
那好,现在问题变成了“球星代言”这一项目算是俱乐部的“支出”还是“收入”呢? 当然算支出,但这是营销费用中的可变成本(CVC),不是固定成本(FFC)。 CVC是可以根据销售额的大小进行灵活掌握的,也就是说我请你代言,我今天给你100万,明天可能因为营销效果打出来了给你200万,今天多给你的这部分算是我的CVC,但是在我的总体经营预算里这并不算严格的绝对支出——因为我没有把这笔钱放在账面上。而如果我不请你代言,我花100万做其他的宣传,那么这个100万就是我的FFC,在账面上我是真的亏了100万。显然,从整体上看我还是亏的,只不过亏得没有那么快那么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