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事人有股份吗?
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很多种,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这些企业中不设置监事的;而公司制的企业必须设置监事会或是监事。 这里所说的“监事”是指监事会中的成员,即监督机构(监事会或监事)的组成人员。 我国《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这个规定意味着,即使再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也要设立监事会。当然,这个监事会是属于内部的监管机制。
同时,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公司的股东并不等同于监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享有股东(股东大会)权利的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但是,作为出资者(股东)不一定就一定是企业(公司)的监事。因为,
第一, 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或者劳务,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成为合伙企业,这是公民以个人身份投资设立企业的最常见形式。合伙企业一般没有独立的人格,它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法律责任显然不适合用于拥有独立人格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作为有限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完全可以的,而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就不一定了。
第二, 一些行业需要特定的人员来担任监事。这主要是因为,有些行业的经营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如银行、保险业都需要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担任高管;而另有一些行业,如酒店、运输业则需要熟悉具体业务流程的人担任管理人员。某些行业的高管必须是具备一定资历或专业证书的人才行,他们可能不具备成为股东的资格,但完全能够胜任监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