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生肖受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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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马,羊,狗,鸡,鼠 《礼记·檀弓下》有载,“君视丧如麻,卜士当齐衰(cuī),卜车当小功(gōng );君之丧,臣如丧考妣,三木者,小功也”。说的是君主死后,大臣们的服丧程度:如麻(把头发剃掉,用麻布代替)是最低等级的丧服。齐衰是用粗布裹头。小功是指穿三种颜色的衣裳,以表示哀痛。大功则是五种颜色。 那么这些等级怎么划分呢?我们看《礼记·丧大记》中有这样的规定:“齐衰,斩衰,不杖期(一年)。”孔颖达疏:“此不杖期者,谓父母丧也。服齐衰者,七个月不冠带;服斩衰者,三个月不冠带。” 而到了唐宋时期,又有所变化。宋太祖建国初期制定《建炎条例·服制》,明确规定帝王、太子、群臣的丧服制度。其中就有“犯异宫、尊亲之大恶者”不得授官的条件限制。 明代沈鲤在《尚书序》中提出,官职的选任与丧服的大小密切相关。具体条件是: “士子犯奸盗及杀人之狱,已认罪伏诛,不在赦宥(yòu)之列,遇有大辟(bì)之罪,免科罚罪,只革黜不究。其犯异宫、尊亲之大恶者,停俸一月,革役一月,以示惩儆(jǐnɡ)而已。” 这也就是说,如果犯了死罪,只要认罪伏诛,就可以得到减免;而犯有伤害皇帝等大罪的,还可以“只革役一个月”,算是给皇帝陪情了。

那是不是说明前面所说的五刑都减为十刑呢?并不是这样。因为明朝实行的是轻刑减等的刑罚制度。按照这个制度,如果犯罪者罪该处死,但在执行死刑前承认其他罪行,可减轻处罚,按新罪科断处理。这种新罪一般也是犯死罪,但可以从宽处理。 所以,朱元璋设定了连坐法,也就是与犯死刑者关系密切的人也要受到惩罚,只是较轻罢了。

至于清朝,对触犯刑律的官员处罚更加严厉,不仅涉及家产,还要罚俸,甚至革职。不过像杀头这样的极刑,满清是不轻易使用的。雍正帝曾告诫他弟弟胤禄: “朕即位以来,从未轻用刑戮……凡监禁刑责之人,朕必亲往审度,详加体察。或有冤抑,方始开释,且戒令日后,务须洗心革面,自效赎愆(qiān)。” 所以从以上记载来看,只有犯死罪的才会遭受肉刑,而且这种酷刑多半是在明初和清末出现,中间几个朝代并没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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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应该来自《山海经》,是神话中的一种酷刑“大熬” 原文如下 大熬之祸: 杻阳山有兽,其状如牛,身黄,四蹄白,其名曰"杻阳". 有鸟焉,其状如枭,人面而一足,名曰"诸犍"。 又有兽焉,其状如熊而赤尾,其名曰"句践"; 又有兽焉,其状如狐,而九尾、七耳,其名曰"讙"。

又东五百里曰亶爰之山。 山中有树焉,其上有木,名曰"柤"(zhā)子. 其中有水焉,名曰"酒池". 其中多玄蛇,其状如菟,其耳如蚌,其目如蝇,其鼻如鹊,其腹如壶,其脊背如龟,其身上有黑纹,体长六尺,宽一寸五分。饮者必醉。 注:以上内容摘抄自《山海经·南山经第二》(作者为袁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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