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生肖年不宜结婚?
一、不吉之年,指的是那些运势低迷,或冲犯太岁的年份 所谓不吉之年,无非就是事业受阻、感情不和、健康有恙等等,总之就是运势较差的意思;而冲犯太岁则是命理中的术语,每个生肖在一年中都有可能会遇到冲犯太岁的年份,只是冲犯的程度因人而异。
二、不吉之月,即农历的二月、八月和十二月 对于上述月份,民间素有“正月不打春,腊月不吃蒜”的说法,意思是正月立春之时不宜结婚,腊月初八之后也不宜结婚。其实这里的正月和腊月,应该指代的是农历的正月和腊月,也就是阳历的二月初至三月中旬和十一月至次年一月。
三、不吉之日,即农历的二月初三、三月廿一、四月廿五、五月三十、六月二十三、七月廿九、九月十九、十月廿三、十一月廿七、十二月廿三。 这十种日期被称之为“十恶日”,是传统的婚姻禁忌之日,据说如果在这十天里结婚的话,婚后生活中是非多多。对此,一些老人会极力反对在这十天里举办婚礼,当然这也是以讹传讹的结果,并没有科学依据。
四、不吉之时,即子时(23时至1时)未时(13时至15时)及戌时(19时至21时) 这三个时间段,属于阴阳交替之际,也是万物生发之时,因此被称为“三煞时”,据说在此时结婚会对婚后的运势产生不好的影响。不过,现代阳宅建筑学认为,住宅的朝向应该尽量遵循顺其自然的原则,只要不是背阴坡和风口位置,其风水都是很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