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全口径资产业务?
全口径资产业务是指法人机构在表内外各类投资业务中,以收取固定投资收益为目的,采取了风险隔离措施,且承担投资(交易)对手主体信用风险或具有类主体信用风险特征的业务。具有类主体信用风险特征的业务是指投资回报不与实际投资(交易)资产收益相对应,而由投资(交易)对手方承诺本金或(和)给予固定回报的,以及采取了本行认可的、实质上具有主体信用风险特征的增信措施的业务。
以下情形视同本行承担与投资(交易)对手方的主体信用风险:
(1)由非投资(交易)对手方信用主体做出本金和收益差额补足承诺的。
(2)由非投资(交易)对手方信用主体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包括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债项和差额补足安排。
(3)由非投资(交易)对手方的信用主体提供合法合规的优质资产足额抵押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