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有用吗?
企业年金,又称为“员工退休计划”(ERISA) 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规定,雇主和工会可以成立企业年金计划;
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税收改革法》对企业年金计划给予税收优惠鼓励。 根据法律,企业年金必须满足几个条件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一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金计划,即企业通过建立一个专门的金融账户来管理退休金,该账号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在税后核算;
二是计划参与者不能直接向企业要求支付退休金;
三是计划的出资方包括企业和员工双方,一般各占50%的比例。 对于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来说,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上存在三种情况:
第一,如果参加的是福利计划,则所领取的年金全部都在综合所得中列报,需要缴税;
第二,如果参加的是激励型计划,则需要分情况讨论: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的计税方法,与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纳税办法相同:
第三,如果参加的是混合型计划,由于此计划同时具有以上两类计划的特征,因此其缴纳税款的方法亦同于上述两种类型。不过,目前能够提供这类计划的保险公司不多。
当然,对于企业年金收入免税的限定条件也有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纳税人须为企业的职员,并且是企业正式在编人员;
其次,企业年金必须在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下申报;
纳税人只能申请扣除一个工资薪金的所得项目,而不再区分工薪所得项目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
最后,纳税人在申请减税、退税时,应提供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相关资料。 另外,根据《关于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所有合法设立的企业都应当执行。职业年金所需费用实行全员全额计算并缴纳。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合计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