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369是什么意思?
1月15日,西安交警通报了一起车祸事件,一行人过马路被碾死,而司机竟没有发现。在通报中,该起车祸被描述为“8.6”一般交通事故。然而,该车祸引起网民愤怒和质疑的焦点却不止于此,事件中的死者被汽车碾过时,正是上下学的时间,死者为一名小学三年级学生。
按照相关规定,“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轻伤,并造成公共设施较重损坏的”为重大交通事故,应该报警处理。而“造成3人轻微伤,不占用公共道路,不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则属于一般交通事故,可由双方在交警的调解下进行协商解决。不管怎么算,这起事件都属于重大事故,然而司机却并未第一时间报警,甚至还以为“东西掉了”,在发现是一位行人后,竟没慌着停下,反而又开了十几米远才停下来。
司机在处理此事件上的冷血和麻木,让人震惊的同时,也让人反思当前的社会教育,到底都教了些什么?对于司机来说,开车是否应该戴眼镜?或者更应该问,开车时,该不该集中精力?一位资深驾驶员坦言,在开车时,他会分神盯着路两边的人看,因为“在车来车往中习惯了”。的确,当司机在开车时,他的注意力应该放在路上。但是什么是注意力?如何分神后不耽误开车,同时又能注意到路边行人?相信很多人,包括司机自己,对此都不会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如果行人乱穿马路被碾死,就应该被杀掉吗?难道“违章者就该死”,已经成为我们社会最终的裁决精神吗?早在200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行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中,就已明确规定:在行人过街设施处,应设置警示标志和诱导标。可见,西安交警在新规范出台后,仍有不尽职和未按规定执行的行为。
西安的这次车祸,暴露出了我国当前社会、医疗和教育中的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造成的后果,绝不只是一般交通事故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