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呆帐怎么消除?
1.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已经起诉,并已判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条件: (一)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被执行人确无偿还能力,申请执行人未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名下财产情况; (三)虽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但该财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2.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后,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会加强,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被法院裁定终本的案件并不能直接恢复,而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复执行: (1)义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申请执行人属于公民的个人信誉;
(3)该案不具备执行条件,但是具有被执行财产的可能性,需要申请人提供或者法院发现。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决定暂时冻结债权、停止计算利息、中止执行等。 出现贷款逾期时,借款人应及时向金融机构说明原因,提供足够有效的财产证明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解除抵押、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必要时借款人应提供第三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由第三方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