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如何计算2016?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只对加班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明确什么样的岗位或者怎样的公司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或是应当怎样支付。这给实践当中认定和裁判加班情形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在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对下列事项负举证责任,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一)用人单位已经依法安排劳动者进行补休; (二)用人单位已经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了相应的加班工资。 实践中大多数企业都是让劳动者调休来代替加班费,这种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 用人单位不能以安排劳动者“调休”来抵销加班费,因为加班费是基于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的付出而给予的一种补偿。用延时工作的时间换取休息日的时间,这种交换是对等无效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经劳动者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指出,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原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的工作时间;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如果劳动者每天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超过72小时的,属于法定假日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范畴。 用人单位以安排劳动者“调休”的形式掩盖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