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么盈利?
1、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机构,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基金会从事公益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捐赠; 当然,这些资金也是纳税人的钱,也就是从社会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公益活动,不得用于非公益性的支出,包括工作人员的报酬和办公费开支等。在基金会的会计科目中就没有“管理费用”这一项,所有的经费都得用在刀刃上。
2、如果基金会收入多支出少(或根本没有支出),就会积累财富,但这些钱不能用,否则就违背了设立基金的初衷——开展公益活动,所以就要把这些钱继续投入到公益事业之中去,让基金能够发挥更大的效用,实现最大的公益价值。
3、如果说有结余的话,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应当作为专项基金处理,在以后年度继续用于所设立的公益项目,不能用于分红或其他用途。 所以可见,除了初始的注册资金以外,基金会是没有钱的,所谓“会费”和“捐款”其实都来自于爱心朋友的捐赠;而即使有了善款,由于必须全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项,基金会也无法提取和使用。
但是,如果这个基金会真的是做得很优秀,得到了大众的认可,那么就可以吸引到更多的资源向它汇聚——这其实就是对基金会的奖励,也是一种“收益”。这种收益是一种间接收益,不是来源于资本的收益,所以在税法上来计算,这笔收益是不需要交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