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董事可以兼会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也就是说企业的董事会至少要有七个人,而监事会则至少要三人。这个人数是比较宽松的,我们看看实践中的一些规模较大的公司的设置情况。
阿里巴巴的董事会是34人(含杨致远等创始人),而监事会则是6人;万科的董事会则是29人,而监事会则是5人。可见,在理论上公司既可以设置较少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人员,也可以设置较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人员。不过过多的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人员可能产生新的问题——沟通成本过高、决策效率低下等等。所以,从理论上讲,设置较多人数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不是一件坏事。 接下来我们探讨下董事和监事的身份。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董事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在境内外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毕业;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相当的专业水平;
(三) 年满三十周岁;
(四) 无犯罪记录且受刑事处罚。 一般来说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的人才能被选举为董事。但是董事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给予税务特别处罚的;
2. 伪造证据、转移财产以逃避返还税款及罚款的;
3. 隐匿、销毁账簿、单据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4. 未参加年检或者注销登记,而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
5. 其他构成犯罪或者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