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中国税收?
首先,中国实行的是增值税和消费型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和间接税并行的混合税制。增值税是流转税中的大头,2015年全国国税总局的征收量为37616亿元,地税局征收了4665亿元(含海关代征2873亿元);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全国税收中占比较大,尤其是企业所得税,2015年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6.4%。
其次,中国目前的税收体系已经实现了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并且自2016年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把建筑业的9%营业税及附加转为11%的增值税,以及将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营改增范围,这些都对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进行了分类征收管理,并取消了费用扣除标准。
最后,中国实行的是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原则,这一制度的建立推动了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提高了国内税法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 但是,中国目前仍然是实行以征收税款为目的的征纳模式下,税务监管主要依靠税务机关的主动监控。随着市场机制的深入发展,税收收入不再是财政收入的惟一来源,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税费改革的推进,都要求税收制度发生新的变化,构建一套全新的税收模式已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