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红利税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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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但不足1年的,投资者应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公开转增股本或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产生的限售股,以及投资人从证券投资基金中转仓取得的该部分股票继续按照以前的规定实行限售,持有期间不得上市交易和转让;其他情形下的限售股一律按20%的税率自持股之日起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股东应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持股信息变动报告表》。

3.对个人从保险公司取得的分红保险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利息,企业发放给个人的补贴、津贴,若能列出明细列举清楚合理合法则免个税;

6.社保机构根据规定缴纳的企业年金和单位缴存的部分(单位缴付部分的8%左右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纳入工资总额计征税费。

7.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全部支出及利息;

8.企业年金基金的利息收入和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扣除相应费用后的净收益;

9.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理财产品或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收入;

10.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障管理服务收费等。

优质答主

根据国税发1996年28号文件,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分红日或配股缴款日起3天); 如果是持股超过一年的长期股东,在取得股息后的下一年度申报纳税时享有免征优惠(对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所得,暂不征税).

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的证券交易实行的是"T+5”的交割制度。也就是买入价与卖出价为同一价。这样以来就产生了一定的税收时间差。 如果以“T+7”结算制度的香港和美国为参照系的话,这样的做法将给国家带来每年大约一干亿的税收损失,相当于国内GDP总量的千分之五以上,因此有必要进行相关的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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