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算发债么?
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业务如果符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准则要求,则可以作为表外负债处理,从而达到出表的目的。因此,企业将部分资产证券化并不影响其继续发债,两者并不冲突。
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发行的证券化产品附有回购条款以及差额补足条款,或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或存续期过短,存续期不足2年,则有可能无法实现表外化,仍计入有息负债。若在申报前6个月发生上述证券化行为,将导致企业有息负债增加,因此无法认定符合“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除外条款,从而会视为有息负债增加的情形,在申报时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