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发垃圾债券吗?
谢邀,第一次在知乎回答问题~ 本人非金融专业科班出身(北大法律),投行民工一枚,有幸亲历了中国债市发展的整个过程。对这个问题还是有一些浅见。 中国有没有垃圾债?有!并且还不算少——根据2014年央行发布的《中国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定义为:以降低客户资产负债表风险度为主要目的、具备一定标准特征的金融衍生品。按照这个定义,符合监管要求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该属于垃圾债范畴了啦~ 但是目前在国内市场,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购买并持有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规模是比较小的,整体市场容量也就几百亿元水平。而且这五百亿里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符合监管标准的ABS和公募基金。真正能够称得上是垃圾债的额度其实并不多。
由于国内目前对于私募产品的备案实行的是申报制而非注册制,因此市场上其实不乏一些打着“类REITs”“类资产证券化”旗号的私募产品,不过这些产品实际上都只是在结构上类似于ABS/公募基金,本质上仍然是信托计划或者资管计划,从而受到银行监管而非证监会监管。在产品内容上,这样的产品与ABS/公募基金的差别并不大,主要区别在于价格确定方式的不同而已。在这里,所谓的价格确定方式其实就是指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如何分配入包。也就是说,如果底层项目的现金流能够准确预测的话,这种产品与ABS/公募基 金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交易结构上看,这些产品通常由一家券商或者财务公司作为发起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一家保险公司担任增信主体,最终通过一个SPV完成交易。虽然结构与ABS/公募基金类似,但是此类产品在发行时仍然需要由中诚信等评级公司进行评级,而且在债务加入的情况下还需要担保方提供担保。
目前能够发行此类产品且受到市场认可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保险、券商、信托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私募基金。其中前四类机构发行的产品在结构上并无显著差异,唯一的不同可能在于条款设置上的差异(主要是抵押率以及提前收回条款上的差异)。而符合监管的私募基金由于本身在市场中的参与程度较低,所以能够在短期内募集到足够的资金,同时其本身在结构设计上也有较大的灵活性,因而成为了市场中最受欢迎的机构。 综上,符合监管的私募基金理论上是可以发行垃圾债的。但目前市场的接受程度尚且有限。
垃圾债券亦称“高风险债券”、“低等级债券”或“不良债券”。其名称来自西方投资界对低等级债券的俗称。因投机色彩浓厚,犹如某些高风险高收人的行业,从业人员风流倜傥,出手阔绰,而内里却有挥霍无度,生活糜烂之坏。把这种现象称为“外高雅,内堕落”,故用“垃圾”一词形容高风险债券。
高收益债券评级低、风险高、收益率高,在国际金融市场有着悠久的历史。2011年全球高收益债券的存量规模为2.4万亿美元,超过全球企业债券规模的13%,仅次于有抵押债券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其中,美国是世界最大的高收益债券市场,存量规模占比超过70%,而且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得到高速发展,年度发行规模已经稳定在1000-2500亿美元之间。
在我国,近年来伴随产业转型、企业升级和直接债务融资大发展的步伐,投资价值日益凸显的高收益债券,已经成为债券市场发展的新蓝海,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投入到高收益债券市场创新的探索中,形成了“私募债”、“区域集优”和“债券互换”三种模式。但是,总体上看,目前高收益债券发展还难以满足实体经济的多元化融资需求,与债券市场其他产品相比,也还是绝对意义上的“小众债券”,与美国等国际成熟的高收益债券市场的巨大容量和重要地位、作用还差距甚远。
当前影响我国高收益债券市场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政策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对发行高收益债券仍然存在障碍。二是市场参与者的风险防控能力不足,投资群体亟需拓展。三是信用评级质量有待于提高,市场中介及组织管理体系不完善等等。
为了推动高收益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提高我国债券市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宽民间资金投资渠道,有必要充分借鉴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发展的经验和规律,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统一产品制度,形成统一、规范的“高收益债券”市场。目前三类不同模式的高收益债券在产品性质、运作模式和政策要求上差异较大,应尽快从债券发行、增信措施、存续期管理、信用评级等各个环节建立统一的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推动三类高收益债券产品融合,形成不同发行人、担保人、地区有序交叉、风险分散的统一市场。
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高收益债券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在充分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解决影响高收益债券发展的法律法规问题,尽快落实高收益债券发行、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修改工作。同时,推动企业破产管理、担保物权等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为“高收益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支持更多机构投资者进入高收益债券市场,推进高收益债券流动性机制建设。尽快实现高收益债券在机构间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发行、交易,探索在交易所和期货市场开发高收益债券指数产品,积极研究高收益债券做空机制,建立完善的高收益债券流动性“防火墙”,满足机构投资者的流动性管理需求,支持和鼓励更多机构投资者参与高收益债券市场,拓展民间资金投资渠道。
四是加强高收益债券投资者教育,强化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和推动信用评级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培育高收益债券一级市场投资需求,推动高收益债券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应用,健全市场风险缓释和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