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几颗星?
孩子要上小学了,在择校之前,都会让幼儿进入小学适应一段时间。于是,各种各样的实验班、兴趣班、潜能班林林总总。学校与家长互为双方,都想把孩子往最好的班级安置。可是,幼儿园到底有几个级别呢?幼儿园几颗星呢?
说起幼儿园,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幅图画。绿色的大森林,小木椅、小跷跷板,还有滑滑梯……孩子在其中活泼乱跳。但是,那只是我们的童年,那是70年的以前的事情。
中国的幼儿园的诞生与解放初期迅速发展普及的义务教育同时。当时的幼儿园只是对家庭有经济能力的孩子实施早期教育,在短期内使孩子们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所以当时,甚至是到解放前,幼儿园都只设在小学的校园内。
1952年的第一次全国少年儿童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在都市区域实行幼托合一,将原来儿童不进托儿所而进学校的做法改为国家办托儿所,为父母参加工作单位办托儿所,或回家托给孩子父母照料。这样实现了儿童的学前社会教育和小学义务教育的衔接。于是,公立的幼儿园诞生了。
1989年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条规定:“幼儿园是教育机构的组成部分,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幼儿园等级由举办者申报,市(地)级教育部门认定。”
这样,幼儿园的身份得到了认定,有了级别。
1996年6月,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工作指导纲要(试行)》,首次提出了幼儿园的办园基本条件:“经县级以上教委认定,符合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年满3周岁的儿童可入幼儿园学习;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及环境符合卫生安全问题;有合格的幼儿教师,并得到县级以上幼教机构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幼儿,懂得幼教基本理论,有一定的专业特长。”
这样,幼儿园的地位得到了又一次确认,有了“明星”。从这时开始,各地纷纷争相办园,幼儿园呈现蓬勃发展之势。这时,幼儿园开始形成一定的层次性与差别性。有的省级示范幼儿园,有的地级示范幼儿园,有的市级示范幼儿园,条件与设施也不一样。
到2003年《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出台之时,全国有条件的地方基本有了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同年6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幼儿园的意见》,提出了到2007年,全国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都要建立1所示范性幼儿园,县级要有1—2所示范性幼儿园的指导思想。到2007年,全国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区要建设示范性幼儿园。这是一次新的开始。
从1989到2003年的中间几年,国家教育部对幼儿园等级考核评定过一次,那是一次很盲目的行为,没有任何文件上的指导和依据。教育部工作人员搞了一次抽样统计调查,先定出30%的幼儿园列为一级或乙等,再定出30%的幼儿园列为二级或丙等,剩下的40%为不合格。而且,这份评定结果没有下发到幼儿园,也没有对幼儿园做进一步的指导与提高。这种评定,实在是不堪一提。
国家教育部今年2月15日颁发了《关于加强幼儿师范教育工作的意见》。加强幼儿师范教育已列入国家教育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幼儿师范院校和幼儿师专、幼儿师范学院。扶持一批有条件的地方开办幼儿师范学院或幼儿师范专科班。到2007年,全国幼儿师范教育培养培训机制比较健全,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基本能够满足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
要办的园多了,要办的班多了,要有更多的师了,要有更多的学生了。可是,我们有一个很好的、实施科学的系统的基础教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