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券投资主体?
证券市场按参与主体的不同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相应地,证券投资主体可分为投资者和投机者。 其次,在发行阶段,根据是否承担经营风险,又可细分为证券持有人和证券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证券的风险程度,证券投资者又可分为稳健型投资者、谨慎型投资者、进取型投资者和激进型投资者。
从交易模式上看,可分为机构和个人; 从资金规模上,可分为大中小; 从交易目的来看,可分为初始投资和再投资等。 最后,由于我国目前个人投资起步较晚,且存在许多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因此这里的个人一般指的是非机构投资者。
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个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投融资行为有重叠之处,为简便起见,本书使用“个人”这一定义时,不包含企业等非金融中介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分类是一个相对宽泛的定义,是为了便于理解和阐述问题而进行的划分。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是多种投资行为的复合体,而不是一个单纯的投资行为或主体。
例如,一个机构可能同时是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也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一个人可能既是债券的买家,又是股票的卖家。这种复合的情况在现实之中更为常见,也更为复杂,需要结合其他的相关制度安排加以研究。 当然,对于个人而言,其与个体投资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指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