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盈利后可不分红吗?
首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分红与否是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而不是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 当然,公司法也规定了一些特定的事项下,公司必须分发利润给股东。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章程规定;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优先清偿公司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4、缴纳所欠税款;
5、清偿公司债务。 法律并没有强制公司就一定得分发利润给股东。也就是说,在没有上述情形的背景下,公司享有自主决定分红与否以及分配方案的权利。
但是,公司法同时也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况下,法院可判决对公司盈余进行分配:
1、在公司存续期间,当公司财产不足以偿付欠款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对公司股权予以变现,用以偿付借款本息;
2、当公司亏损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不能连续二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法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又未能提出合理说明或证据加以证明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分配利润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可知,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企业是否分红及如何分红完全由公司自行决定。当然,公司作为法人,其意思表示受公司章程约束,如果有章程约定的,应依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