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属于什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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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银广厦董事长胡晓建,被控挪用资金一案已于近日开庭。 庭审中查明,2001年6月,经国家经贸委批准,中国工商银行银川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银川分行”)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多家单位成立银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银广厦集团”)。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银广厦集团主营业务包括:生物制药、房地产、酒店、商业等。其中,生物医药产业是银广厦集团的支柱产业,旗下拥有三家医药类上市公司——广州药业( 600332.SH)、嘉应制药(002138.SZ)和太极集团(000734.SZ),以及一家医药类公司——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制药”)。 本案被告除胡晓建外,还包括北京京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名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两名自然人。

指控书显示,2006年至2010年间,被告方利用其担任相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管会计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采用非法手段占用该公司资金共计7.75亿元。

上述款项中被挪用的5.42亿元现已无法收回。 据指控,在挪用公司资金过程中,胡晓健还涉嫌私自销毁会计凭证等相关证据,并指使他人做伪证,企图掩盖犯罪的事实真相。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2、从“西北虎”到“老赖” 银广厦董事长成执行对象 中新网记者查询发现,今年6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胡晓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标的中含本金6.24亿元及利息998万余元。

经查,被执行人银广厦集团名下有房产、车辆、土地使用权,以及20余枚金融牌照、5家上市公司股权;被执行人工行银川分行名下无登记财产;被执行人新疆北新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人民币2.98亿余元,其持有的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26亿股股权已被查封。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人民法院决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须报经院长批准。

兰州中院认为,本案中,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依法冻结、划拨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3.4亿元,并对涉案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拍卖。 在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中,因无人出价而流拍。后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3.18亿元接受以物抵债,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条件,应予准许。 据此,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银广厦集团名下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某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3.18亿元,交付申请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抵偿被执行人所欠付的相应数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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