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胎儿怎么引产?
1,妊娠小于14周(6个月),要求终止妊娠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证办妥。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须提供《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或当地医院出具的妇产科就诊资料,包括妇科检查报告单、化验结果、B超结果等。
2、妊娠14-28周,因某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上述第1点中的所有材料。另需根据所患疾病提供下列一项或几项材料:当地医院就诊病历(须有就诊记录);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出院小结 ;手术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病理报告复印件;血尿常规检验报告;乙肝表面抗体定量检测报告;诊断性病的相关材料;心电图及其他相关检查报告。
3、妊娠大于28周,欲引产者。应由上级医生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引产,并填写《引产审批表》,交计划生育办公室。 以上仅对住院引产手续进行说明,如需要了解药物引产的步骤及所需证明材料,请咨询就诊医院的计划生育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