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开门向哪举报?
看了下问答,似乎没人说到点子上:这个问题的本质其实在于“物业是否真的有权拒绝你拆除”,以及为什么他们会有这样的权利。 先给出回答吧:从法律上来说,只要有合法的合同依据(一般是购房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且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物业是没有权力来阻止阳台门窗正常使用的;但是物业有义务来协助您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并监督施工过程,如果由于他们的失职而导致您的装修出现任何问题或造成任何损失,他们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接下来我们聊聊为什么…… 首先明确一点,无论是住宅区还是商业区,建筑物的外立面都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同时,《消防法》也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因此而言,从法律上来说,物业对共有部分拥有管理、监督及维护的义务,对危及安全的行为具有制止的权利。但是,这种管理、监督及维护应该是基于公共利益出发的,应该是有限度且合理范围内的。比如说,对于公共区域的通风口、采光井等影响美观的部位,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业主恢复原状;又如,在房屋质量保证期内,物业对公共部位的一些维修也有权予以拒绝。 但本案中,题主所说的问题明显属于正常的装修行为,并没有危及建筑的安全或者导致公共利益的损害,所以从法律上来讲,物业没有权力加以阻止。
再来说说为什么要强调“依法”两个字,因为这个案例中,可能引起纠纷的关键是双方对“物业是否有权拒绝拆除”这一事实的理解有所不同。从题主文字里表达的意思来看,好像你认为作为物业应该是有权力来阻止你把阳台的门拆掉的,而物业可能确实也是基于这个理由才拒绝你的申请的。但问题就在于,法律上他们没有这个权力! 也许你会问,那物业是不是可以提出一些建议性的意见呢?比如提醒拆除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比如提示这样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等等。当然可以,但这已经超出了他们职权范围的边界,属于协助、服务的性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