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减值贷款怎么核算?
已减值贷款的核算
当贷款的合同本金与应收利息之和(以下简称合同本金和应收利息,下同)不再合理反映贷款公允价值时(如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以上),对于单笔贷款计提的专项准备金达到该笔贷款余额在25%以上,单户贷款计提的专项贷款损失准备占该户贷款余额达到50%(含50%)以上两种情况,可将该笔(户)贷款认定为已减值贷款。对已减值贷款应按照贷款合同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后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确定已减值贷款未来现金流现值时,需重新估计贷款的期限与利率,贷款的利率水平不应低于已减值前的现有合同利率水平。经确认的已减值贷款应当单笔、逐日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变化的,应当调整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对于未确认为已减值的普通贷款,仍应计提一般准备。
在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之前,农村信用社计提贷款专项损失准备的,要将专项准备金全部转入一般准备,但不得用于冲销已确认的单项或批量已减值贷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