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离婚率飙高的原因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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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律、文化等各方面的原因。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这句中国最普通的话,现在看来,在美国是非常不靠谱的,在美国,如果两个人决定离婚了,他们要面临的是政府、社会、宗教、亲人、朋友等各个方面的介入,你想要不声不响、悄无声息地离个婚,那基本是没戏。

这不,两个认识一年的美国人决定生活在一起(注:在美国如果两人同居两年,将自动视为结婚,因此,同居即等于结婚,无需民政部门登记,也无需举行婚礼),但是,今年年初,男方因为工作原因将要搬迁,女方则不愿意,两人决定离婚。但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决定,却使男方从年初开始一直忙到现在,他先要到专门的政府机构进行离婚申请,然后,政府派专员对他俩做调解,调解无效之后,他又去法院进行申请,法院给女方发了通知并下传票之后,女方还没答应去呢,他又得去他们经常居住的社区申请离婚登记,因为在美国,两人必须在社区内共同居住一段时间并登记之后才能办理离婚。

现在,这个男方还在焦急地等待各种手续和程序完成,美国的离婚率那么高,但看这繁杂的流程,好像也不容易离么?事实上,美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确实和宗教、法律、文化等各方面的原因有关。美国主流基督教新教教派大部分都支持离婚。如卫理公会教派,虽然对离婚持批评态度,但也默认离婚,认为离了婚的信徒仍可留在教会并得到牧师的帮助。离婚者甚至可以再婚。路德宗、联合基督教会等宗派,对离婚态度比较宽容,认为离婚是“上帝的旨意”,“听凭当事人决定”,牧师“应帮助离婚者再婚”。一些加尔文宗教派如改革宗教会等,认为离婚是“出于上帝对人的应许和关爱……离婚者可以再婚”。甚至一些保守的教派也逐步转为支持离婚和再婚,如浸信会的一些分支、一些天主教徒也赞成离婚。

除了教派,一些教外团体也对离婚持宽松态度,如基督教女青年会就是倡导婚姻自由、性别平等和离婚、再婚比较杰出的团体。主张婚姻纯属个人的事情,个人不满意即可离婚,只要能获得上帝的宽恕。

另外,美国的法律也支持个人自由离婚。在美国,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只要递交离婚申请就可立即离婚,如果一方反对,也必须无条件地答应另一方的要求,最久可在3个月后单方离婚。而且,即便未离婚,双方也可分开生活。在财产分配上,实行“各人财产归各人,共同财产双方分”,基本上实行“五五开”,因此双方没有任何顾忌。

当然,更主要的是文化方面。目前,在美国占主导地位的个体主义文化(也称自恋文化)非常提倡个人自由,认为人有享乐和享受个人幸福的自由,婚姻不再神圣,也不再成为约束人们性自由和生活自由的桎梏,人们可随意地选择婚恋、离婚、再婚,从而使随意拆散家庭、藐视家庭、婚外恋、通奸、色情泛滥等成为普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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