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安涨工资吗?
涨,肯定得涨! 国家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机制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5月1日起调整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月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这是陕西近五年连续第三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定及低保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陕人社发〔2017〕36号)文件规定,西安市城区户籍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照西安市新城区等9区以及阎良区等4区的城乡统筹区域执行;西安市县(市)户籍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县区执行。 西安市区(不含西咸新区)和咸阳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00元;宝鸡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00元;铜川市印台区、澄城县、华阴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00元;渭南市区和韩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00元;延安市宝塔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00元;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汉中市汉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安康市汉滨区和高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商洛市商州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 西咸新区(含空港新城、沣东新城、秦汉新城、泾河新城)、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蓝田县、周至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00元。 咸阳各县市区(含渭城区、秦都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
此次调标后,陕西省各类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无法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企业招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其支付的生活费可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困难群体中的失业人员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